关于做好2017年南平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
各县(市、区)招生办(考试中心):
根据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工作的通知》(闽教基〔2016〕58号)、《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福建省中考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》(闽教考【2017】4号)和《福建省物价局、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闽价费【2017】3号)等文件精神,现就做好南平市2017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(以下简称中考)报名有关工作通知如下:
一、报名资格
(一)符合下列条件的具备报名资格
1.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。
2.户籍或学籍在本县(市、区)的应届初中毕业生。
3.户籍在本县(市、区)的未婚往届初中毕业生。
4.报考部分职业院校还须具备院校公布的报考条件。
(二)下列人员不得报名
1.高级中等学校的在校生。
2.被高级中等学校开除学籍或勒令退学到报名结束之日不满一年者(不含未成年考生)。
3.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受罚年限未满者。
4.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。
二、报名时间
3月6日-3月19日﹝具体时间由各县(市、区)确定﹞。
三、报名办法
1.考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登录南平市中考报名系统(
http://npzk.npjy.com)进行网上报名。考生报名确认工作,由考生所在中学负责组织。经审核,符合条件的考生应认真核对本人《2017年南平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表》内的所有信息,确认无误后亲自签名以示负责。
2.社会考生在本人户籍所在县(市、区)招生办统一安排下进行网上报名。
3.考生报名须按规定缴交报名考试费。
4.考生原则上只能报考考生学籍所在地的普通高中学校。
四、报名确认
考生报名确认应携带以下材料:?
1.本人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(附复印件)。
2.往届初中毕业生须持本人初中毕业证书。
3.部分考生报名时还应具备以下材料:
⑴在外就读回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,需提供原就读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学籍证明材料;
⑵初中阶段读四年以上(含四年)的应届毕业生,应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有效的学籍变动证明材料;
⑶享受本细则规定政策照顾的考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。
五、报名收费标准
根据《福建省物价局、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》(闽价费【2017】3号)文件规定,列入中考范围的的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思想品德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、体育与健康等10个科目的考试费由13元/人.科调整为16元/人.科。物理、化学、生物实验考查科执行原收费标准。
六、考试时间
2017年中考考试时间全省统一安排在6月23日~25日举行(具体时间及科目安排见附件)。
七、其他工作
1.报名确认工作实行学校负责制,各有关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,统筹协调,合理安排,方便考生报考,并组织专人进行报考资格审查及确认工作。
2.凡提供虚假证明,骗取报考或录取资格的考生和有关单位,一经查实,立即取消该生当年报考和录取资格,次年不准报考,并追究有关单位经办人的责任。
3.请各县(市、区)招生办(考试中心)认真组织实施。
附件:考试时间及科目安排
南平市招生办
2017年3月3日